【已刪除】甲、乙同舟,遇風將溺,乙奪走甲之救生圈,致甲溺死,乙之行為應受到何種制..-阿摩線上測驗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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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7/06/05)
原本題目: 甲、乙同舟,遇風將溺,乙奪走甲之救生圈,致甲溺死,乙之行為應受到何種制裁? (A)罰金 (B)罰鍰 (C)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D)不罰 修改成為 甲、乙同舟,遇風將溺,乙奪走甲之救生圈,致甲溺死,乙之行為應受到何種制裁? (A)罰金 (B)罰鍰 (C)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D)要罰 |
12F Hsuuuuu__ 高三下 (2021/04/09)
#筆記: 乙得否主張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阻卻違法? → 正當防衛針對係人之現在不法侵害,乙非面臨人之現在不法侵害,故不得主張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阻卻違法。 乙得否主張刑法第24條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 客觀上,乙若不採取相當之措施,乙之生命危害將擴大為死亡之結果,故乙所面臨情狀屬緊急危難。避難手段上,乙奪走甲救生圈保命之行為,係屬於適當之手段(有效),在必要性的部分,乙情況謂之緊急,已無迴避之可能性亦無最小侵害性可討論,故符合必要性。惟在衡平性的部分,乙為保全其生命法益,而犧牲甲之生命法益,基於生命絕對保護原則,乙難以通過衡平性之考驗,故乙應為防衛過當,其法效為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罰金→ 刑罰 罰鍰→ 行政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