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編第57條第二款規定:騎樓地面應與人行道齊平,無人行道者,應高於道路邊界處十公分至二十公分,表面鋪裝應平整,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並應向道路境界線作四十分之一瀉水坡度。(A)1/30>1/40不適當(B)1/40。。。。。。法規規定(C)1/100。。。依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編第57條開宗明義說:凡經指定在道路兩旁留設之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其寬度及構造由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參照當地情形,並依照左列標準訂定之。故,依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參照當地情形,訂定之。(D)1/200。。。同上。
155.騎樓地面應向道路境界線作洩水坡度下面設計哪些不適當?(A)1/30(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