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第11條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
155. 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