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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 根據教師法規定,學校班級數少於幾班時,得跨區(鄉、鎮)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A)二十班
(B)三十班
(C)四十班
(D)五十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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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黃綉雯 高三下 (2016/03/23)
第 26 條 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 (市) 為地方教 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鎮) 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 案。 地方教師會須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全國教師 會須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

27 根據教師法規定,學校班級數少於幾班時,得跨區(鄉、鎮)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