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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下列何者為結婚得撤銷之原因?
(A)當事人無結婚之真意
(B)監護人與受監護人在監護關係中結婚
(C)重婚
(D)甲夫乙妻離婚後,乙女再與甲父結婚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Chris Lu 高二下 (2010/10/01)
第 991 條 (結婚之撤銷(三)-有監護關係)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四條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2F
火龍金魔體 高一下 (2016/03/21)
結婚無效:1.不具法定形式要件2.近親結婚3.重婚 

結婚得撤銷:1.違反年齡規定2.未成年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3.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結婚4.當事人一方不能人道不能治癒(過3年不得撤銷)5.精神錯亂中6.被詐欺脅迫
13F
達利瑪 小二下 (2016/06/03)
有個疑問請高人指點,,請問A選項,即便無真意,若符合要件仍有效,應該事後仍得撤銷才對,答案B沒意見,但A為何不是呢?
14F
SunBurn 高三下 (2020/04/18)

A選項不太懂

當事人無結婚之真意

算是婚姻無效嗎?!

樓上的回覆,大家看法不一....

下列何者為結婚得撤銷之原因? (A)當事人無結婚之真意 (B)監護人與受監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