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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以下何者非共同正犯成立要件?
(A)犯意連絡
(B)行為分擔
(C)二人以上
(D)事先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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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亮亮 大三上 (2017/05/04)
共同正犯的構成要件主觀要件--共同行為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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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壞壞泡泡糖 (112高普雙 大二上 (2021/10/07)

共同正犯

(一)意義

1.係指兩個以上之單獨正犯,基於共同之行為決意,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或全部,共同實現構成要件而言。

2.依犯罪支配理論,每一個參與之正犯,既係出於共同之行為決意各自分擔實施犯罪行為之一部分,彼此以他人之行為互為補充,共同完成犯罪(功能性之犯罪支配),自應對於該共同行為,擔負共同刑責(一部行為、全部責任)。

3.刑法§28之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二)要件

1.二個以上之正犯。

2.共同之行為決意。

3.共同行為之實行與分擔。

以下何者非共同正犯成立要件? (A)犯意連絡 (B)行為分擔 (C)二人以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