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警察法規(含行政程序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8 條第 2 項規定,一般行政機關對其業務職掌範圍內之危害,無法 或不能即時處理時,警察機關始得介入並予輔助,此稱之為:
(A)警察責任原則
(B)警察公共性原則
(C)警察補充性原則
(D)警察目的拘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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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 小二上 (2017/07/05)
一般行政機關對於其業務職掌範圍內之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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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岩田光夫 大二上 (2017/12/07)

補充性原則:臨時性、被動性、輔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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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小明 小五上 (2021/03/05)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8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8 條 第 2 項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8 條 第 1 項:概括條款)

I. 警察為制止或排除現行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行為或事實狀況,得行使本法規定之職權或採取其他必要之措施。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8 條 第 2 項:警察補充性原則)

II. 警察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或採取措施,以其他機關就該危害無法或不能即時制止或排除者為限。





警察介入私權爭執之特性

危害不可延遲性V

輔助性V

被動性V


主動性X

臨時性X




警察補充性原則:臨時性、被動性、輔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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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8 條第 2 項規定,一般行政機關對其業務職掌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