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題目:8. 有關短線交易利益歸入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董事會或監察人為歸入權行使之主體 (B)董事或監察人不向義務人請求時,股東即可直接代為請求 (C)董事或監察人不行使請求權,致公司受有損害時,對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D)歸入請求權自可行使權利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修改成為8. 有關短線交易利益歸入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董事會或監察人為歸入權行使之主體 (B)董事或監察人不向義務人請求時,股東即可直接代為請求 (C)董事或監察人不行使請求權,致公司受有損害時,對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D)歸入請求權自可行使權利之日起三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發行股票公司董事會或監察人不為公司行使前項請求權時,股東得以三十日之限期,請求董事或監察人行使之;逾期不行使時,請求之股東得為公司行使前項請求權。
(第二項)董事或監察人不行使第一項之請求以致公司受損害時,對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第三項)第一項之請求權,自獲得利益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8. 有關短線交易利益歸入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董事會或監察人為歸入權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