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 第 23 條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
依第二十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
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18.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一般建築使用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