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 97 條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
限。
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
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政府提供:8%
人民提供:10%
48.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多少比例為限?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