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依民法規定,以所有之意思,幾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 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A)二年
(B)五年
(C)十年
(D)二十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2F
許正榮 大一上 (2017/03/31)
第 768 條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第 768-1 條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


3F
Tangerine Hsu 高三上 (2017/04/15)

<取得時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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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郵局外勤→內勤→專業職一 大三下 (2017/10/12)



以所有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
善意無過失
動產10年5年
不動產20年10年


10.依民法規定,以所有之意思,幾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