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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9.關於民法分別共有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共有人,處分其「應有部分」應得其他共有人半數之同意
(B)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
(C)數人按其應有部分,關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D)共有物之管理費及其他負擔,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由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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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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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erine Hsu 高三上 (2017/04/15)
應有部分→自由處分共有物處分、變更、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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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Wazowski 大三上 (2019/03/18)

第 819 條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第 820 條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

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以裁定變更之。

共有人依第一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共有人受損害者,對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

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29.關於民法分別共有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共有人,處分其「應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