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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義務人應檢附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等證明文件,
經銀行業確認與申報書記載事項相符後,始得辦理新台幣結匯:A.經有關主管機關核准直接投資、證
劵投資及期貨交易之匯款 B.對大陸地區之匯出匯款,但依中央銀行其他規定免附證明文件者,不在
此限 C.個人每筆結匯金額三十萬美元之匯款 D.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交易,其交易標的涉及中華民國境
外之貨品或服務之匯款
(A)BCD
(B)ACD
(C)ABD
(D)ABC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五條下列外匯收支...
未解鎖
第 1 條本辦法依管理外匯條例(以下簡稱...
未解鎖
C.個人每筆結匯金額三十萬美元之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