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114/02/14)是非題 151-200#125487
年份:114年
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156 機關辦理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採部分解除或部分終止契約方式,且屬情節重大者,無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之適用。(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