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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地方自治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縣(市)議會六個月召開一次定期會,議員 41 人以上者,最多不得超過幾日?
(A) 30 日
(B) 40 日
(C) 50 日
(D)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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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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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昱辰 國三上 (2010/11/05)
第 34 條 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會議,除每屆成立大 會外,定期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由議長、主席召集之,議長、主席如未 依法召集時,由副議長、副主席召集之;副議長、副主席亦不依法召集時 ,由過半數議員、代表互推一人召集之。每次會期包括.....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張峻瑋 高三下 (2012/09/21)
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會議,除每屆成立大 會外,定期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由議長、主席召集之,議長、主席如未 依法召集時,由副議長、副主席召集之;副議長、副主席亦不依法召集時 ,由過半數議員、代表互推一人召集之。每次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 ,依下列規定:
一、直轄市議會不得超過七十日
二、縣 (市) 議會議員總額四十人以下者,不得超過三十日四十一人以 上者不得超過四十日
三、鄉 (鎮、市) 民代表會代表總額二十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十二日;二 十一人以上者,不得超過十六日

縣(市)議會六個月召開一次定期會,議員 41 人以上者,最多不得超過幾日?(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