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教檢)◆特殊教育◆教育理念與實務(舊名:特殊教育教育原理與制度)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1.依現行<強迫入學條例>之規定,身心障礙之適齡國民經鑑定後得予核定暫緩入學之最長年限為何?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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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Pokemom 國三下 (2018/03/02)

強迫入學條例


第 13 條
身心障礙之適齡國民,應經直轄市及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後,安置入學實施特殊教育。但經鑑定確有暫緩入學之必要者,得予核定暫緩入學,最長以一年為限,並應副知鄉 (鎮、市、區) 強迫入學委員會。
前項暫緩入學之核定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2F
游上岸了 大四下 (2019/03/07)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第八條

前條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二年

二、高級中等學校:四年。

三、專科學校五年制:四年。

四、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

五、大學:四年。

<強迫入學條例>

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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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之適齡國民,應經直轄市及縣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後,安置入學實施特殊教育。但經鑑定確有暫緩入學之必要者,得予核定暫緩入學,最長以一年為限,並應副知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

31.依現行<強迫入學條例>之規定,身心障礙之適齡國民經鑑定後得予核定暫緩入學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