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高考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8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有下列何種情事者,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選舉之候選人?
(A)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前,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
(B)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C)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受緩刑宣告
(D)曾受禁治產宣告但已撤銷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Michael Chu 大三下 (2012/02/10)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三、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六、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七、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第二十七條 下列人員不.....看完整詳解
5F
keep going 國三上 (2019/05/30)

(A)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前(後),曾★★亂、...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6F
董豆花(109地特上岸) 大四下 (2020/06/19)

現行法條已經沒有禁治產了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
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三、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
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六、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
七、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7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11/27)

(A)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前,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 → 後

(B)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C)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受緩刑宣告 → 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D)曾受禁治產宣告但已撤銷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

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三、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六、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

...


查看完整內容

8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有下列何種情事者,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選舉之候選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