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16 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 17 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 18 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14 憲法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而此國民主權則以各種方式呈現,下列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