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弱的請教,為何不直接論190第二項呢?還要競合190、271?
甲一個下毒行為造成乙丙死亡
投放毒物或混入妨害衛生物品於供公眾所飲之水源、水道或自來水池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6 「甲在飲水中下毒,結果乙丙因此中毒而亡」,甲構成那一種競合類型?(A)想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