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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 台北市政府訂定自治條例,其中條文規定:未經許可,擅自開挖市區道路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本項自治規章,應循下列何項程序辦理始生效力?
(A)經市議會議決後,發布施行
(B)經市議會議決後,報內政部核定後發布
(C)經市議會議決後,報交通部核定後發布
(D)經市議會議決後,報行政院核定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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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c 高三下 (2010/11/01)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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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張維之 大二上 (2017/04/18)
直轄市上級行政院。
10F
行百里者半九十 研二下 (2018/02/01)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11F
orz1023 研一上 (2020/07/20)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在縣 (市) 稱
縣 (市) 規章,在鄉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
直轄市法規、縣 (市) 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
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
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前項
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
行政罰之種類限於
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
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自治條例經各該
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
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
轄市
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 (市) 規章
布後,
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 (鎮、市) 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
府備查

5 台北市政府訂定自治條例,其中條文規定:未經許可,擅自開挖市區道路者,處新臺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