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1.民法 2.行政程序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6. 行政程序法上關於行政指導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
(B)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明示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
(C)行政指導須以書面為之
(D)行政指導非行政處分,不得提起訴願 1.民法 2.行政程序法 第 3 頁,共 4 頁 【請翻頁繼續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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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ling131022 國一下 (2017/10/23)
得以書面為之
2F
wego1205 幼兒園下 (2018/11/20)

行政程序法 第165條

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行政程序法 第166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

行政程序法 第167條

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為行政指導時,應明示行政指導之目的、內容、負責指導者等事項。前項明示,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如相對人請求交付文書時,除行政上有特別困難外,應以書面為之。

36. 行政程序法上關於行政指導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相對人明確拒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