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2條 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未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得聲請法院定之
法院未裁定前,以夫妻共同戶藉地推定為其居住所
23 關於婚姻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家庭生活費用由夫負擔(B)妻以其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