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某甲違反交通法規遭警察開單舉發,經監理機關裁決罰鍰逾期仍不履行者,應由何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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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b13179 (2020/04/26)
行政執行法第 4 條 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 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 一、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定有履行期間或有法定履行期間者。 二、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未定履行期間,經以書面限期催告履行者。 三、依法令負有義務,經以書面通知限期履行者。 法院依法律規定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為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經主管機關移送者,亦同。 交通罰鍰均定有到案及繳納期限,因如果逾期未繳,應由行政執行處加以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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