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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9.國家賠償法所應適用之法律,依國家賠償法第5條及第6條之規定,除國家賠償法本身外,尚有民法及其他特別法;其適用順序為何?
(A)先適用國家賠償法,再適用民法,最後適用特別法
(B)先適用特別法,再適用民法,最後適用國家賠償法
(C)先適用國家賠償法,再適用特別法,最後適用民法
(D) 先適用特別法,再適用國家賠償法,最後適用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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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joanna11084 高二下 (2016/06/03)
特別.....看完整詳解
4F
WANG(移民已上榜) 高三下 (2016/06/28)
第5條(補充法)
  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
第6條(特別法)
  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先用特別法,再來是國賠,最後為民法(因為是補充法)
5F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9/05/07)

第 6 條 (特別法)

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立法理由】      

本條規定國家賠償法與其他特別法之關係。關於國家之損害賠償,目前已有若干法律予以特別規定,例如土地法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一條,警械使用條例第十條,寃獄賠償法核子損害賠償法等是。此等規定,多以公務員之特定行為侵害人民之權利或特定事故所發生損害,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要件,且各有其特殊之立法意旨,為貫徹各該特別法之立法意旨,自應優先於本法而適用。爰明定國家之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之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參考日本國家賠償法第五條,韓國國家賠償法第八條)。

6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11/30)

《國家賠償法》第5條:「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

《國家賠償法》第6條:「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參考資料:

1. 《國家賠償法》,民國 108 年 12 月 18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04

49.國家賠償法所應適用之法律,依國家賠償法第5條及第6條之規定,除國家賠償法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