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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23 條規定,縣(市)政府之員額數有其基準數及分配增加員額計算方式,但有三個體系 員額不在計算之內,該三體系除警察、消防機關外,尚有:
(A)人事
(B)主計
(C)政風
(D)醫院
公職◆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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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年 - 9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3710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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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0.683258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Xue Mian Ke
國一下 (2011/09/02)
99年6月14日修正後,只剩警察、消防機關兩個體系。 縣(市)政府除警察及消防機關之員額外,以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之編制員額總數,為其總員額基準數。以該基準數加分配增加員額之和,為各該縣(市)政府員額總數。 第 23 條 縣(市)政府除警察及消防機關之員額外,以中華民國八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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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張峻瑋
高三下 (2012/09/21)
99年6月14日修正後,只剩警察、消防機關兩個體系。
檢舉
3F
心願成就 ★ 莫忘初衷
大四下 (2013/10/23)
99年6月14日修正後,只剩警察、消防機關兩個體系,故此已題無法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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