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總收入中,有多少比例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給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A) 5%(..-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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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Fangoo_轉換國營跑道 大四上 (2021/07/24)
財劃法 第 8 條
1 下列各稅為國稅:
一、所得稅。 二、遺產及贈與稅。 三、關稅。 四、營業稅。 五、貨物稅。 六、菸酒稅。 七、證券交易稅。 八、期貨交易稅。 九、礦區稅。 2 前項第一款之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第四款之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百分之四十及第五款之貨物稅總收入百分之十 ,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 (市) 及鄉 (鎮、市) 1. 所得稅:10%
4. 營業稅:[總收入]-[(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 40%
5. 貨物稅: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