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各選舉區選出之議員及代表名額達四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超過四人,每增加四人增一人。題幹縣議員名額為九名,每四人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因此本題婦女當選名額為兩位。
花蓮縣第一選區花蓮市,縣議員應選名額為9 名,請問至少應有幾位婦女當選名額?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