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人民以公民投票方式,議決國家重要事項,依司法院釋字第645號解釋,其憲法上..-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2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11/28)
釋字第645號解釋理由書第2段:「憲法第十七條另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第一百三十六條復規定:『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足見憲法亦明定人民得經由創制、複決權之行使,參與國家意志之形成。在不改變我國憲政體制係採代議民主之前提下,立法機關依上開規定之意旨,制定公民投票法,提供人民對重大政策等直接表達意見之管道,以協助人民行使創制、複決權,與憲法自屬無違。」 參考資料: 1. 釋字第645號解釋(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6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