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6.有關匯票執票人行使追索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票據債務人對執票人負連帶責任
(B)匯票不獲承兌時,到期日前亦得行使追索權
(C)只能對各票據債務人擇一行使追索權
(D)得不依負債之先後行使追索權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原子力量 大二下 (2017/07/02)
第 22 條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 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 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匯票、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一年間 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四個月間不行 使,因時效而消滅。其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匯票、本票自到期日起算; 支票自提示日起算。 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 ,六個月間不行使,.....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高涵謙 大四上 (2021/06/04)

第 96 條

(A) 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於執票人連帶負責。

第 85 條

(B) 有左列情形者,雖在到期日前,執票人得行使追索權:

一、匯票不獲承兌時。

二、付款人或承兌人死亡、逃避或其他原因無從為承兌或付款提示時。

三、付款人或承兌人受破產宣告時。

第 96 條

(C) (D) 執票人得不依負擔債務之先後,對於前項債務人之一人或數人或全體行使追索權。

46.有關匯票執票人行使追索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票據債務人對執票人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