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下列何者非屬遺失支票的權利保全程序? (A)向付款的金融機構辦理掛失止付..-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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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力量 大二下 (2017/07/09)
一、票據喪失之救濟程序如下:(一) 止付通知:依票據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止付之通知。止付通知是指票據權利人將票據喪失之情形通知付款人,使其停止付款之程序。且票據權利人應於提出止付通知後5日內,向付款人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如未於5日內提出該證明,則止付通知失其效力(票據法第18條第2項)。止付通知制度之立法意旨在於,防止非票據權利人因佔有票據而冒領票款,簡單說就是防止撿到票據的人冒領。(二) 公示催告:依票據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公示催告程序是指,法院因當事人之申請,依公式之方.....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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