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取化學跡證時,同一採證工具勿同時重複使用採取不同地點之證物,以免發生交互污染現象。
2.包裝證物之容器如下:
(1)紙張:適用於原料性火藥之包裝。
(2)尼龍 66 耐熱袋(聚醯胺袋):適用於非極性促燃劑殘跡之包裝。
(3)含蓋玻璃瓶:瓶蓋之墊片為鐵氟龍材質,適用於極性、非極性可燃性液體及殘跡之包裝。
(4)含蓋金屬罐:不可有塗裝,適用於極性、非極性促燃劑殘跡包裝。
(5)塑膠證物袋:適用於電氣證物及火藥殘跡證物之包裝
(A)採取化學跡證時,同一採證工具勿同時重複使用採取不同地點之證物(B)尼龍 66 耐熱袋(聚醯胺袋)適用於非極性促燃劑殘跡之包裝
26.依「火災案件證物採驗規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採取化學跡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