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內部輔助單位不得超過六個;所屬二級機關內部輔助單位不得超過..-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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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 Mian Ke 國一下 (2011/09/20)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12條 直轄市政府一級單位下設科、組、室,最多不得超過九個,科下並得設股。 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內部單位為科、組、室、中心,其下得設課、股;所屬二級機關內部單位為科、組、室、課,科、室下得設股。但為執行特殊性質業務者,得設廠、場、隊、站。 本準則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設立之臺北市政府所.....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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