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 1 年未辦理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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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小彤 大三上 (2017/12/04)
土法73-1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查看完整內容 |
3F 突破再提升 高二上 (2018/12/19)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法73-1) 1.限期登記: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者,經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登記 2.列冊管理:逾期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 3.公開標售: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將該土地建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3-1.優先購買權:標售前應公告30日,由繼承人或合法繼承人或其他共有人依序有憂購權 è優購人於決標後10日內不表示者,視為放棄憂購 3-2.酌減拍賣:標售物無人應買或未達標售底標者,由國有財產局定期再標售,得酌減20%底價 3-3.專戶儲存:標售所得價款在國庫設立專戶儲存 è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但逾10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歸屬國庫 4登記國有:經五次標售...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