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 地政機關依土地法第 68 條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時,若係肇因於可歸責於公務員之事由所致者,可得向該 可歸責之公務員求償。下列關於該公務員所負責任類型之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故意責任
(B)重大過失責任
(C)過失責任
(D)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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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books8077 大四上 (2017/04/26)

土地法第70條:

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百分之十作為登記儲金,專備第六十八條所
定賠償之用。
地政機關所負之損害賠償,如因登記人員之重大過失所致者,由該人員償
還,撥歸登記儲金。

10 地政機關依土地法第 68 條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時,若係肇因於可歸責於公務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