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何者非屬都市更新條例第 7 條所定應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之情形? (A)全..-阿摩線上測驗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7/05/01)
都市更新條例 第 7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視實際情況,迅行 劃定更新地區,並視實際需要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 一、因戰爭、地震、火災、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 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 三、為配合中央或地方之重大建設。 前項更新地區之劃定或都市更新計畫之擬定、變更,上級主管機關得指定 該管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辦理。 |
2F 漫漫人生路 國二下 (2019/11/07)
都更7 已修改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視實際情況,迅行 劃定或變更更新地區,並視實際需要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 3 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三項用詞,定義如下:一、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指依本條例第三條第六項所定辦法進 ...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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