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 18 條規定,主管機關辦理地價調查估計劃分地價區段時..-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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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Wei 大三下 (2022/07/21)
第 18 條 1 劃分地價區段時,應攜帶地籍圖、地價分布圖及地價區段勘查表實地勘查,以鄉(鎮、 市、區)為單位,斟酌地價之差異、當地土地使用管制、交通運輸、自然條件、土地改 良、公共建設、特殊設施、環境污染、工商活動、房屋建築現況、土地利用現況、發展 趨勢及其他影響地價因素,於地籍圖上將地價相近、地段相連、情況相同或相近之土地 劃為同一地價區段。 2 已開闢道路及其二側或一側帶狀土地,其地價與一般地價區段之地價有顯著差異者,得 就具有顯著商業活動之繁榮地區,依當地發展及地價高低情形,劃設繁榮街道路線價區 段。繁榮街道以外已開闢之道路,鄰接該道路之土地,其地價顯著較高者,得於適當範 圍劃設一般路線價區段。 3 非建築用...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