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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3 關於認領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認領自認領時起視為婚生子女,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認領後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 由父行使負擔之
(B)認領溯及子女出生時發生效力,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如影響被認領子女之權利者,應回復之。認領後關於未成 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由父行使負擔之
(C)認領溯及子女出生時發生效力,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生父認領後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 負擔,由生父與生母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或未為協議者,得請求法院酌定之
(D)認領溯及子女出生時發生效力,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如影響被認領子女之權利者,應回復之。生父認領後關於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由生父與生母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或未為協議者,得請求法院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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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106高普財稅正額雙榜 高三下 (2017/06/15)
第1069條(認領之效力~溯及效力)  非婚生子女認領之.....看完整詳解
2F
wei 小一上 (2017/06/02)
可以舉例嗎~~~
4F
syuan 大三下 (2021/09/21)
1055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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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關於認領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認領自認領時起視為婚生子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