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 地方法院法官助理承法官之命,得辦理下列何者事務?
(A)開庭審理案件
(B)履勘現場
(C)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
(D)製作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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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akiraderek 高一上 (2017/04/28)
法院組織法第12條 地方法院於必要時,得置法官助理,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各種專業人 員充任之;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 料之蒐集等事務。
2F
birthday74073 國二下 (2018/01/07)

法官助理,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各種專業人員充任;

承法官命,


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

法律問題之分析

資料之蒐集



12 地方法院法官助理承法官之命,得辦理下列何者事務? (A)開庭審理案件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