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者不是單獨行為? (A)立遺囑 (B)承認權之行使 (C)收養 (D)..-阿摩線上測驗
12F YU( 112國考上榜) 大三下 (2021/06/02)
收養是雙務契約及要式契約 民法第 1076-1 條 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 情事而拒絕同意。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 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 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
13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1/10/16)
承認權 民法 第 79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契約之效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民法 第 118 條 (無權處分)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但原權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響。 前項情形,若數處分相牴觸時,以其最初之處分為有效。 民法 第 170 條 (無權代理) 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 前項情形,法律行為之相對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本人確答是否承認,如本人逾期未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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