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請問書記廳設置於下列何法院或檢察署? (A)最高法院檢察署 (B)最高法..-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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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雯 大一下 (2017/06/16)
69條寫的是: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第三十八條、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於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最高法院檢察署分別準用之。 52條寫的是:最高法院設書記廳,置書記官長一人,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一等書記官,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二等書記官,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三等書記官,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分掌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並得分科、分股辦事,科長由一等書記官兼任;股長由一等書記官或二等書記官兼任,均不另列等。 而且在最高法院察署處務規程中也有提到書記廳的設置。 第23條: 所以最高檢察署設書記聽應該沒錯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