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擔任法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之學者專家,對於下列何者事項,僅得列席表示意見而..-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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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7/27)
(A)法官之轉任(X;有表決權) (B)法官之解職(X;有表決權) (C)法官之免職(X;有表決權) (D)法官之調動(O;無表決權) 法官法 第 4 條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 司法院設人事審議委員會,依法審議法官之任免、轉任、解職、遷調、考核、獎懲、專業法官資格之認定或授與、第十一條所規定之延任事項及其他法律規定應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之事項。 前項委員會,以司法院院長為當然委員並任主席,除第一款委員外,其他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一次,名額及產生之方式如下: 一、司法院院長指定十一人。 二、法官代表十二人:最高法院法官代表一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及懲戒法院法官代表一人、高等法院法官代表二人、高等行政法院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代表一...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