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何項所得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A)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 (B)政府舉辦..-阿摩線上測驗
2F irenehjchang 小二上 (2017/06/26)
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計算(所得稅法第十四條) (A)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 ------->第一類.營利所得 (C)執行業務者之演技收入 ---->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 ======================================== (B)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 -->第八類.例外:政府舉辦.依第88條扣繳後,不併入計算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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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米糕(109高普財稅雙榜) 高二下 (2020/05/27)
財政部發行的統一發票和公益彩券的中獎獎金係採分離課稅方式,於給付獎金時扣繳20%稅款,不必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資料來源: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44/6671042622123807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