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此法條條文規定於下列何者?
(A)憲法
(B)憲法增修條文
(C)教育基本法
(D)國民教育法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LAI 高三下 (2017/07/05)

根據《教育基本法》第二條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

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

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

,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

、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6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此法條條文規定於下列何者? (A)憲法 (B)憲法增修..-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