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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美國總統針對國會立法進行口袋否決(pocket veto),下列何者是行使權限的正確時機?
(A)國會休會前
(B)國會開議的任何時間
(C)委員會審查期間
(D)聯邦最高法院受理訟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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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mark liang 國二上 (2017/07/08)
否決權美國總統於接到國會提請公布法案成法律後 ;如不贊 同,可在十日內行使「否決權」(Veto Power),即將法案送回國 會覆議。如國會兩院再各以三分.....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成功並非偶然 高一下 (2017/05/29)

美國國會議決之法案,須經總統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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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想快點上岸 小六上 (2019/10/28)

否決權 (立院覆議)

總統制、混合制下一種權力制衡的機制

→總統可在10日內提出否決議案

美國議會可以用2/3反否決  ................................台灣需先經總統核可,由立院15日內作成決議,1/2可以反否決


口袋否決

法案在閉會前10日才通過,總統留置法案即可達否決效果

→實際上較少發生,因為等同於得罪國會

通常受民意支持度很高的總統(正當性很強)才可能使用,因為不怕國會,EX:小羅斯福

14 美國總統針對國會立法進行口袋否決(pocket veto),下列何者是行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