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透過單一行為,絕不可能處於下列何種競合(罪數)關係? (A)想像競合關係..-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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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李宛勳 國三下 (2019/09/06)
數罪併罰: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法之。 實質競合:以數犯意,為數犯行,而犯數罪者。其實就是好幾個案件分別審判,只是併合在同一個訴訟程序來定其刑度。 法條競合:一行為侵害一法意,而有數罪名→從重量刑。 想像競合:一行為侵害數法意,而有數罪名→從重量刑。 吸收關係:高位法吸收低位法,例如行為人殺人,當然也成立傷害,但由殺人吸收傷害。 參考來源: 1. https://jie-jiejiejie.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2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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