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7 透過單一行為,絕不可能處於下列何種競合(罪數)關係?
(A)想像競合關係
(B)法條競合關係
(C)吸收關係
(D)數罪併罰關係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克勞斯 國三下 (2017/06/09)
我的見解~~想像競合:一行為侵害數法益而觸犯數罪名時,一行為不二罰,從重量刑(窗外開槍殺人)。法條競合:一行為侵害一法益而該當數罪名的意思時,一行為不二罰,從重量刑。.....看完整詳解
6F
乂鐵雲乂 高一上 (2019/03/26)

要求人公開結果自己不公開....

7F
李宛勳 國三下 (2019/09/06)

數罪併罰: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法之。

實質競合:以數犯意,為數犯行,而犯數罪者。其實就是好幾個案件分別審判,只是併合在同一個訴訟程序來定其刑度。

法條競合:一行為侵害一法意,而有數罪名→從重量刑。

想像競合:一行為侵害數法意,而有數罪名→從重量刑。

吸收關係:高位法吸收低位法,例如行為人殺人,當然也成立傷害,但由殺人吸收傷害。


參考來源:

1. https://jie-jiejiejie.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25.html

2.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660,&job_id=1639&article_category_id=283&article_id=1636

8F
疾風 小二下 (2022/02/21)

法條競合有四種關係(特別關係、補充關係、吸收關係、擇一關係)


難怪一直覺得法條競合跟吸收關係很類似。

37 透過單一行為,絕不可能處於下列何種競合(罪數)關係? (A)想像競合關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