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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 依司法院釋字第380號解釋,教育部邀集各大學相關人員共同擬定大學共同必修科目,違反何種憲法上之基本權?
(A)言論自由
(B)講學自由
(C)結社自由
(D)受國民教育之權利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Amy Chien 高三下 (2012/10/16)
 釋字第 380 號 憲法第十一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就大學教育而言,應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其自治權之範圍,應包含直接涉及研究與教學之學術重要事項。大學課程如何訂定,大學法未定有明文,然因直接與教學、學習自由相關,亦屬學術之重要事項,為大學自治之範圍。憲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固規定:「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監督。」則國家對於大學自治之監督,應於法律規定範圍內為之,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大學之必修課程,除法律有明文規定外,其訂定亦應符合上開大學.....看完整詳解
2F
陳氏 高三下 (2021/03/24)

釋字第380號
憲法第十一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就大學教育而言,應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其自治權之範圍,應包含直接涉及研究與教學之學術重要事項。大學課程如何訂定,大學法未定有明文,然因直接與教學、學習自由相關,亦屬學術之重要事項,為大學自治之範圍。憲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固規定:「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監督。」則國家對於大學自治之監督,應於法律規定範圍內為之,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大學之必修課程,除法律有明文規定外,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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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依司法院釋字第380號解釋,教育部邀集各大學相關人員共同擬定大學共同必修科目..-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