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監察委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監察院設監察委員 19 人,並以其中 1 人為院長、1 人為副院長
(B)監察委員任期 4 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C)監察院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 3 人以上之提議
(D)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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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哈 大二上 (2017/05/07)
憲法增修§7A、監察院設監委29人,並以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B、監察委員任期為6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2F
109波 大三下 (2020/03/11)

考試委員人數自現有19人修改為7至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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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Winnie 國三下 (2021/04/11)

憲增第7條:

II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人為院長、人為副院長(A),任期
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
之規定停止適用。
III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
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C),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
九十八條之限制。
V 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D)

憲法第93條:

監察委員之任期為年,連選得連任(B)

補充:

監察院提糾正案:經各有關委員會審查即決議,移送行政院

               糾舉   :監委1人提議,3人審查決定,送交被檢舉人之主管、上級


14F
nonodog204 (2023/05/05)

考試院組織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八日總統令修正
第三條
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七人至九人。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四年
總統應於前項人員任滿三個月前提名之;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考試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2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監察委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監察院設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