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憲法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對人民結社自由所為之限制,下列何者違憲?..-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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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 Fu 高二下 (2017/04/20)
(B)釋字第 644 號 人民團體法對主張共產主義、分裂國土之團體不許可設立規定違憲? 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同法第五十三條前段關於「申請設立之人民團體有違反第二條……之規定者,不予許可」之規定部分,乃使主管機關於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以前,得就人民「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之政治上言論之內容而為審查,並作為不予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理由,顯已逾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於此範圍內,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C)釋字第 479 號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結社自由,旨在保障人民為特定目的,以共同之意思組成團體並參與其活動之自由。就中關於.....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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