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 依憲法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對人民結社自由所為之限制,下列何者違憲?
(A)規範宗教團體財產之管理、處分
(B)禁止設立主張共產主義之人民團體
(C)限制人民團體名稱之選用
(D)解散危害中華民國存在之政黨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Jane Fu 高二下 (2017/04/20)
(B)釋字第 644 號  人民團體法對主張共產主義、分裂國土之團體不許可設立規定違憲? 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同法第五十三條前段關於「申請設立之人民團體有違反第二條……之規定者,不予許可」之規定部分,乃使主管機關於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以前,得就人民「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之政治上言論之內容而為審查,並作為不予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理由,顯已逾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於此範圍內,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C)釋字第 479 號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結社自由,旨在保障人民為特定目的,以共同之意思組成團體並參與其活動之自由。就中關於.....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1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5/20)
5817368-646847df416ae.jpg#s-1053,632
32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06/21)
J479:

: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結社自由,旨在保障人民為特定目的,以共同之意思組成團體並參與其活動之自由。就中關於團體名稱之選定,攸關其存立之目的、性質、成員之認同及與其他團體之識別,自屬結社自由保障之範圍。對團體名稱選用之限制,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要件,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始得為之。

因此限制人民團體名稱選用限制只要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為之 並不違憲
33F
鍾德芬 小四下 (2023/11/25)

10 依憲法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對人民結社自由所為之限制,下列何者違憲?
(A) 規範宗教團體財產之管理、處分=>對財產權的限制違憲/非結社自由的違憲
(B) 禁止設立主張共產主義之人民團體=>對!位階是法律對(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的限制:都違憲
(C) 限制人民團體名稱之選用=>所為對結社自由的限制逾越母法(非違憲)
(D) 解散危害中華民國存在之政黨=>是否違憲?還要經過憲法法庭的實質判決

10 依憲法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對人民結社自由所為之限制,下列何者違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