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5 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而其物有瑕疵,但出賣人並未保證其品質,且非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時,買受人 不得主張下列何種權利?
(A)解除契約
(B)請求減少價金
(C)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D)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sesame 大三上 (2017/04/23)
此題在考民法債編→各種之債→買賣的「物之瑕疵擔保效力」簡言之,買賣的物品有瑕疵,買方可以解約or減少價金or請求不履行的損害賠償or請賣方另外交付沒有瑕疵的物品。注意:詳細情形的特殊限制請詳參債各篇的「買賣效力」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而其物有瑕疵,但出賣人並未保證其品質,且非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時,買受人 不得主張下列何種權利?(C)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答案:(C)民§360(物之瑕疵擔保效力──請求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由民§360知,如果賣方故意不告知物的瑕疵,那買方得請求不履行的損害賠償。但,題目已表明:賣方並非故意不告知物的瑕疵。所以,本題的買方自不得適用民§360的請求不履行的損害賠償。稍微注意的買賣效力法條:民§359(物之瑕疵擔保效力──解約或減少價金)→形成權民§360(物之瑕疵擔保效力──請求不履行的損害賠償)→民§19.....看完整詳解
19F
Kevin Chen 高二上 (2021/04/28)

7F的回答,讓我秒懂C選項的內容

太神啦

20F
陳四 幼兒園下 (2021/09/18)
物品分兩種
1.特定物,例如:古董
可請求(1)解除契約(2)減少價金(3)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2.僅指定種類者,例如:iPhone
可請求(1)解除契約(2)減少價金(3)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關鍵在於給付是否可能
21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6/24)
64965ac8e7747.jpg

35 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而其物有瑕疵,但出賣人並未保證其品質,且非故意不告知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