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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1 不動產經紀業者進行房屋聯賣時,如業者間共同約束實施聯賣之不動產物件開發方擁有一定的專賣期 間,致使已尋得交易相對人之其他不動產經紀業者受限於專賣權之規定而無法成交,對此共同約束行為 之監督管理機關為:
(A)內政部營建署
(B)法務部檢察司
(C)經濟部商業司
(D)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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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Jeffrey Yang (2021/09/09)
聯合.....看完整詳解
2F
yu 國三下 (2023/09/27)
【公平交易法】
第 一 章 總則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公平交易委員會。
本法規定事項,涉及其他部會之職掌者,由主管機關商同各該部會辦理之。

第 二 章 限制競爭
本法所稱聯合行為,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
前項所稱其他方式之合意,指契約、協議以外之意思聯絡,不問有無法律拘束力,事實上可導致共同行為者。
聯合行為之合意,得依市場狀況、商品或服務特性、成本及利潤考量、事業行為之經濟合理性等相當依據之因素推定之。
第二條第二項之同業公會或其他團體藉章程或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決議或其他方法所為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亦為本法之聯合行為。

-----法條引用《全國法規資料庫》

11 不動產經紀業者進行房屋聯賣時,如業者間共同約束實施聯賣之不動產物件開發方擁..-阿摩線上測驗